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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節能驗收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
(時間:2017-12-14 10:40:37) |
13日,廣州市發改委發布《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開展節能驗收工作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所需工作經費按照相關規定納入年度部門預算。 根據征求意見稿,項目建設單位須在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向市發展改革委申請項目節能驗收。特殊情況無法驗收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驗收主管部門核實并批準后,可適當延長驗收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 符合驗收條件的項目,市節能監察中心可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采取材料審查、專家質詢、現場驗收、重點抽查等多種形式,開展項目節能驗收工作。承擔驗收項目節能報告的編制單位和專家、技術人員,不得承擔該項目節能驗收工作。開展節能驗收的第三方機構,由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公開招投標或政府采購等方式確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開展節能驗收工作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開展節能驗收工作所需工作經費,按照相關規定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并按照規定程序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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