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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拓寬合同能源管理融資視野 |
(時間:2011-5-10 14:55:26) |
近期,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以下簡稱“EMCA”)與北京銀行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根據協議,在未來5年內,北京銀行將向EMCA會員企業授信100億元人民幣,支持節能服務行業發展。 這似乎是一陣風潮的開端。近日又有消息傳出,交通銀行和中國光大銀行杭州分行亦分別推出“合同能源貸款”的創新模式,準備為節能服務企業提供自己的金融產品。看起來,合同能源管理行業一直存在的融資難境況正有快速轉好的勢頭。 然而真實情況可能并非如此。據筆者了解,目前獲得銀行信貸支持的節能服務企業數量并不多,且多半為行業內規模較大企業。根據媒體信息反饋,節能服務行業內多數企業對融資困境改善并不樂觀。綜合目前行業內的多種因素可以推測,在相當長時間內,多數企業依靠銀行途徑融資困難的境況將依舊很難改變,理由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國內節能服務公司多數成立時間不長,在金融系統內尚未建立信譽。第二,節能項目不像一般的建設項目,能形成抵押物。第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評估部門尚不熟悉節能服務公司的業務,而這需要較長時間來改變。第四,銀行等金融機構一般不承認節能服務公司留在客戶企業的投資資產的實在性,也不認可把這種資產作為信譽抵押。 “十二五”環保規劃的出臺以及節能減排的深入推進趨勢,讓節能服務行業中的巨大商機輪廓不斷清晰起來。幾千億的節能市場容量讓大批企業準備乘勢殺入、大有作為。然而融資卻一直作為頭等難題存在,而充足的資金和穩定的資金鏈對于以合同管理為主要服務形式的節能服務企業來講又顯得尤為關鍵。 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形式原本就來源于市場。它是依靠節能服務公司通過為客戶提供包括項目設計、工程施工及節能量確認等多種服務,從其中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模式。在這一模式的前后,節能服務的對象不需要承擔節能實施的主要資金,這些資金主要由節能服務公司在市場中以多種形式籌得。這在一開始就決定了節能服務企業需要有更為廣闊的融資平臺。 目前國內的節能服務行業融資機制尚處于形成階段。對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機制構建,應走出既有的框架:一方面,銀行在與節能服務企業的合作中可以探索更為廣泛的合作途徑。例如浦發銀行引入以“未來實現的收益”為質押的融資方式,通過獨有的金融產品推動與節能服務企業的合作。另一方面,政策層面可通過建立省市合同能源管理投資基金的方式,形成合同能源管理的更為廣闊的融資平臺。 而在后一方面,可以采取更為靈活的方式,更多地鼓勵民間資本加入,形成官方、企業和民間共同參與的投資基金,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這一點,在目前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顯得必要而又作用重大。同時,節能服務公司也可引入融資租賃,用融資租賃的財稅政策,結合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特點,實施節能項目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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