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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十三五”光伏扶貧:主推村級電站 優先選擇“領跑者”產品 |
(時間:2017-8-17 10:36:22) |
有關區縣扶貧辦、發展改革委(能源辦),有關區縣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光伏扶貧工作的新部署新精神,根據全國光伏扶貧工作現場會、市扶貧辦主任會和市級部門聯系會議的安排,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十三五”光伏扶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新能〔2017〕39號)要求,總結借鑒試點經驗,并結合我市實際,將適度規模有序推進全市光伏扶貧試點工作,保障光伏扶貧的效果。現將“十三五”時期光伏扶貧編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建設目標 (一)范圍和對象 為增加我市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我市繼巫山、巫溪、奉節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村級分布式光伏扶貧,符合年日照時間在1200小時以上區縣的貧困村開展試點工作。建檔立卡貧困戶占比過高的非貧困村可以參照執行。 (二)模式和規模 按照全國光伏扶貧現場會議的精神,今后,全市主推村級光伏電站,單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建設規模控制在300KW左右,以區縣為單元,總受益戶數與總建設規模的配比關系為每戶對應5-7千瓦。原試點三縣戶用光伏項目按原來相關政策執行。 二、項目報批程序 (一)申報。各區縣扶貧部門負責選定符合條件的光伏扶貧對象后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能源辦),確定貧困村村級光伏扶貧項目規模和布局,編制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報送市扶貧辦和市能源局。 (二)審查。市能源局、市扶貧辦匯總全市上報情況,征求市國土局、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農委、市經信委、國網重慶公司等部門意見,確定后報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和市能源局審定,審定后上報國務院扶貧辦和國家能源局。 (三)審批。國務院扶貧辦和國家能源局審核批準后下達各省市項目建設任務。市扶貧辦和市能源局根據批準的任務下達到各區縣并轉發到市級相關部門組織好實施。 三、項目實施程序 (一)計劃管理。經審批下達的光伏扶貧項目不得超計劃執行,不允許更改項目建設地點和規模,并列入年度扶貧項目計劃進行統籌安排和管理。未經申報批準的光伏電站不納入光伏扶貧計劃管理。 (二)注冊備案。納入光伏扶貧項目的電站,要履行登記注冊,工商或農業部門簡化審批程序,給予相關政策支持。以村集體組織或公司備案的光伏扶貧項目,產權(或股權)歸村集體所有。村級光伏發電收益歸村集體分配,可實行差異化收益分配,貧困人口優先。 (三)產品擇優。光伏組件、逆變器等主要設備應通過招標采購國家資質檢測認證機構認證的的產品,達到“領跑者”的先進技術產品優先選擇。 (四)建設安裝。參與光伏扶貧的中標企業應具有一定的光伏電站建設運營規模以及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具備長期支持光伏扶貧項目的資金和技術管理,產品設備技術質量指標在國內、國際市場處于領先地位。 (五)評估驗收。建立項目招標、項目建設、工程質量等監督管理隊伍,進行項目建設全程監控,確保光伏扶貧項目建設質量。項目建設完成后要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項目驗收。 (六)并網發電。光伏扶貧項目建設,經驗收合格的項目要優先及時接網并網發電。區縣部門加強協調,做好工作對接,確保按時、高效、高質量完成好各項任務。 (七)運維管理。一是項目建設,要明確項目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本著誰建設誰管理、誰的產品誰負責的原則,對建設和使用中出現的問題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二是加強后期管護,可通過招標或競爭性比選等方式擇優選擇有較強資金實力、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承擔光伏扶貧電站的運維管理或技術服務,按照市場化運作和企業運營方式確定相關費用。 四、光伏扶貧項目政策措施 (一)用地政策 市國土和林業部門結合村級電站的實際,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出臺相應的光伏扶貧村級電站用地政策,優化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優先提供用地支持。 (二)電價補貼政策 光伏扶貧項目按期建成后可享受全額收購可上網電量優惠政策,國家財政部優先保障光伏扶貧項目補貼發放。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審定的村級光伏扶貧項目及時納入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確保年度補助資金于第二年1月底前發放到位。 (三)接網并網結算服務 納入全市村級光伏扶貧建設計劃的項目,區縣電網企業優先提供接網、并網和電費結算。國網重慶分公司監督做好光伏扶貧電站所發電量電費和補貼的分配及發放落實工作。 (四)財政金融政策 經批準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各區縣要納入扶貧項目年度計劃,統籌使用整合資金建設,并享受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貸款優惠和寬限期等政策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編制光伏扶貧規劃和實施計劃。由區縣扶貧辦、發展改革委(能源辦)牽頭,會同國土、林業、電網等有關部門,依據全市確定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量及分布、光伏建設條件、電網接入及消納等狀況,科學制定本區縣光伏扶貧規劃和實施計劃。 (二)成立光伏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光伏扶貧項目試點的區縣,要及時成立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小組做好統籌協調,解決光伏扶貧實施過程中的重大政策和問題。發揮區縣主體作用,各區縣負責項目建設組織與實施,明確安全責任,加強監管。 (三)巫山、巫溪、奉節三個縣試點建成的戶用光伏,按照渝扶辦發〔2015〕24號文件執行,對以自然人注冊備案的村級電站要及時到相關部門變更注冊主體為村集體組織。2017年以后未經市扶貧辦、市能源局同意建設的光伏電站,不得列入光伏扶貧電站項目。鼓勵企業參與光伏電站,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各區縣于2017年8月25日前上報規劃和年度計劃。上報文件要附區縣國土、林業、電力部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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